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俞钱
留言日期:
2025-03-07
主题:
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监理资质是否仍可执业
内容: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监理资质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其他专业资质。 2023年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开始证书换领工作。 未换领、仍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监理资质是否可以继续执业?还是按照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07
答复时间:
2025-03-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对于持有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换领、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专业监理资质证书企业,可以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该资质证书相应许可承接范围承揽工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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