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1]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320人,其中在编1173人,非在编114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95万家,净增单位4.21万家,新开户职工289.46万人,净增职工16.09万人;实缴单位68.28万家,实缴职工2274.13万人,缴存额4088.5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6.56%、0.71%和4.99%。2024年末,累计缴存总额3562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7%;缴存余额10397.66亿元,同比增加7.77%。
(二)提取:2024年,1209.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39.13亿元,同比增加11.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67%,比上年增加4.8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223.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3万笔1017.02亿元,同比减少24.60%、14.6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3.9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5.91万笔13094.28亿元,贷款余额7405.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4%、8.42%、3.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22%,比上年末减少3.12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29.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2](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11%,比上年末增加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13]支出约90.49亿元。
2.异地贷款[14]: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6万笔64.95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6.4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6.57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59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9万笔171.05亿元,累计贴息9.32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39.98亿元。其中,活期0.5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2.5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65.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21.0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22%,比上年末减少3.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09.67亿元,同比增长3.78%。存款利息81.9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27.74亿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7.09亿元,同比增长8.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09亿元,归集手续费5.47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2亿元,其他0.7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2.57亿元,同比减少1.18%。增值收益率1.42%,同比减少0.1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0亿元,提取管理费用7.94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3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9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57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4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1.7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78亿元,同比增长4.21%。其中,人员经费4.09亿元,公用经费0.42亿元,专项经费3.2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3亿元,逾期率[28]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0.49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1%,国有企业占9.04%,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14.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灵活就业人员占0.65%,其他占5.33%;中、低收入占97.43%,高收入占2.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3%,国有企业占4.89%,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14.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3%,灵活就业人员占1.68%,其他占4.98%;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09%,租赁住房占24.5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6%,出境定居占0.05%,其他占7.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6%,高收入占3.64%。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07%,90-144(含)平方米占55.71%,144平方米以上占6.22%。购买新房占58.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92%),购买二手房占33.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7.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44%,30岁-40岁(含)占51.22%,40岁-50岁(含)占16.94%,50岁以上占2.4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46%,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0.54%;中、低收入占96.13%,高收入占3.87%。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30%,比上年减少0.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扎实抓好行业监管。2024年,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省级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围绕“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以服务住房工作大局为出发点,履行监管主责,着力解决缴存人自住住房问题。制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等有关文件,指导各地市积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加强资金安全风险防控、提升服务效能、推进行业数字化发展等,对数据治理、数字化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全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平稳,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租购并举,积极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实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要求,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各地市合理调整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优化异地贷款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贷款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自住住房需求。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类支出3814.57亿元,居全国前列。
(三)持续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住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力度。省级监管部门及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优化政策措施,缩短租房提取间隔不超过3个月,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手续。多地支持缴存人租赁公租房、保租房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制定差异化、多层次租房提取政策,探索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模式,为新市民、青年人稳业安居持续加力。2024年全省支持681.37万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820.91亿元,同比增长13.47%、42.74%,人数及金额均占全国比例近1/3。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打造具有住房公积金系统特色的服务品牌,共同提升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效能。各地市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商转公”等服务新举措,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拓展“数字+公积金”应用,探索公积金服务新场景,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深圳、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部门获评2024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
(五)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任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联合7个省级部门部署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积极推进住建、法院、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税务等多部门“总对总”数据共享。针对其他5项“一件事”配合事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技术规范、规范工作流程,督促指导各地市迅速推进工作。各地市出台具体落实方案及措施,省市联动,共同推进共6项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高效办”。
(六)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持续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广大的就业群体。广州、深圳稳妥推进国家试点工作,为全国探索经验做法。另有14个地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累计有29.21万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湛江、茂名等地市积极探索开展城市间住房公积金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工作,促进区域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4月29日
注释:
[1] 本报告数据取自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部分数据因数量单位调整,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 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 实缴职工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4] 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5] 累计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6] 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7] 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8] 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9]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0]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指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其他非住房消费等情形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1] 累计提取总额指截至年度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2]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3]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4] 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5] 放贷笔数指当年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6] 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7] 累计放贷笔数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8] 累计贷款总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9] 贷款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20]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1] 业务收入指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他等收入金额合计。
[22] 业务支出指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用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其他等的支出金额合计。
[23] 增值收益指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支出的金额。
[24] 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25]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的金额。
[26] 提取管理费用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城市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金额。
[27] 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金额。
[2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