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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99/2019-0050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9-08-06
名称: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大川勘察院有限公司)
文号: 粤建市撤〔2019〕16号(大川) 发布日期: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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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大川勘察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8-23  浏览次数:-

广东大川勘察院有限公司(原广东长鼎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2258号)要求,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0月对你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标准要求,并向你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编号:河规建改201802)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18年12月30日)。你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符合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条件。我厅于2019年6月1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粤建市撤〔2019〕13号),并于2019年6月21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回你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取得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资质证书(编号B244055340)一正本四副本交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本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0-83133641

  监督电话:020-8313366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