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476号),我厅组织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发布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行有效)进行了复审,在主编单位逐项复审基础上,经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现将复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复审结果
2014年及以前年度批准发布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行有效)共61项,其中正在修订10项。复审后,《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13项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28项标准需进行修订,《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2项标准需进行局部修订,《燃气直燃机组机房防火设计规范》转化为团体标准,废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数据标准》等7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经复审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的封面和扉页加上“2019年8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经废止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各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上述标准停止实施的指导工作。
(三)经复审确认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各标准原主编单位应结合审查专家的会审意见,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并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
附件: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