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广东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7年修订)》相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东莞市大岭山镇创建省级园林城镇进行实地考查,经考核,专家组一致同意大岭山镇创建广东省园林城镇考核通过。近2年内大岭山镇没有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经审议研究,现拟命名东莞大岭山镇为“广东省园林城镇”。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如实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24日;
联系人:谢沛宏;
联系电话:020-83133596;传真:020-83133694;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21室;
邮编:51004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谢沛宏,联系电话:020-8313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