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子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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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9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厅推进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继续简政放权、深化建筑业企业等资质“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制度规范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8年省本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要求,我厅取消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分别是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上述4项从我厅行政权力事项中删除。同时,我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8〕85号),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市域的建设项目除外)、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2018年2月,还提请省政府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7项行政审批事项,以简化办事程序,包括广州等10市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广州等10市以外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特定地区总体规划审批、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审批、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108号)要求,经梳理,我厅有省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国家、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中介服务,分别是编制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省属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编制国家、省批准核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已于2018年5月按要求完成上述3项中介服务事项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作。
3.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根据《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的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对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通用目录进行了梳理。经充分征求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意见,于2018年3月底形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级通用目录梳理表》报送省编办和省法制办。
4.行政许可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厅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子项拆分,确定每个子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要素,编制了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按要求于2018年7月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工作。同时,向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补充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参照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梳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形成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补充完善本单位行政给付、奖励、确认、征收、裁决及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和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类事项实施清单。
5.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我厅实施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2项行政许可事项使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全流程进驻;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等31项使用自建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对接的方式实现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4项的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使用国家垂直系统,已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将过程数据报送至省平台。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上网办理情况。我厅实施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100%。
7.事项办结情况。2018年行政许可申请共52295件,其中,受理52173件,办结52173件,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均达到100%,无超期办结件;122件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申报资料不完整。
8.跑动次数情况。我厅实施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到现场跑动次数不超过1次,其中,现场跑动次数为0次、0-1次(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快递服务)、1次的事项分别有25项、6项、2项,占比分别为75.76%、18.18%、6.06%。
9.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网办全流程网上办事要求,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100%。
10.“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情况。我厅通过“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5项,分别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注销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临时执业人员注销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注销注册)。
11.公开公示情况。我厅实施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公开,公开事项比例达100%。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以办事指南方式公布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办理期限、申请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同时,在实施企业资质审批流程设立3个公开环节:一是向社会公开企业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人员和业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公示行政审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向我厅举报或反映情况,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请;三是公布行政许可准予结果,我厅每月核准的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编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2018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包括: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建筑工程承发包市场活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随机抽查和建材产品执法抽查。通过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我厅依法处理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处理结果,将诚信信息与企业、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的诚信信息浏览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情况,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13.开展监管情况。为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我厅明确了各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承发包市场活动检查和建材产品执法抽查。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比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4.创新监管方式情况。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该平台作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全省各级主管部门设置诚信信息录入权限,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将本级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诚信库,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我厅还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新增“欠薪投诉公示栏”,要求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将本级收到的、经过核实的欠薪投诉信息录入该栏目,运用信息化手段和诚信手段对欠薪企业产生约束力。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库已登记全省建设项目信息7.7万条,施工许可信息5.49万条;诚信信息库收录企业良好行为记录2.78万条、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7900多条,共发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2860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293条、企业欠薪投诉18条、企业黑名单信息5条,发挥了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和监管作用。
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15.事项办结率情况。2018年我厅8项公共服务事项申请846件,办结846件,办结率达100%。
16.事项办理效率情况。我厅实施的8项公共服务事项均在承诺期内办结。
17.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8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编制了办事指南,按要求完成标准化编制发布工作。
18.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我厅实施的8项公共服务事项中,有7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进驻比例、全流程办理和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的比例均为87.5%,事项网上办结率100%。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9.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厅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如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相关证书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或作废声明。
20.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在信息共享方面,主动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数据及时推送至省信息管理、使用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推动有关信息共享,使社会切实感受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路”的数字政府建设成效。完成行政许可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发布目录27条,正推动非许可事项政务信息资源编目工作,向省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共计146442条。在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方面,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核准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已通过省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对接。现共有4种证照实现电子化,分别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1.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优化业务系统全程电子化功能,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事窗口设有排队叫号机,所有办事人员取号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公开呼叫待办号码,接受办事群众监督,杜绝任意插队情况。建立人员动态配号机制,按照业务流量对窗口的排队叫号机进行科学设置,按照不同业务设置不同类型的号码及时分流办事群众。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服务承诺》,在厅对外办事窗口及下属单位对外办事窗口现场悬挂、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建立积极向上的窗口服务品牌文化,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加强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指导和培训。
22.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整合压减办事环节,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绘制并公开办事流程图。最大限度压缩现场跑动次数,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签订合同,对办理结果实行快递服务,我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现场跑动次数不超过1次。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在广东自贸片区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优化办理流程,从先审批再发证转变为先发证再核查。
23.精简办事材料情况。精简了4类申请材料中的证明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企业在新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厅承诺办理时限低于法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共有27项,占全部33项事项的81.8%。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核准(除企业名称以外的简单变更)、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除企业名称以外的简单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销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转报国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注销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临时执业人员注销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注销注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除企业名称以外的简单变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除企业名称以外的简单变更)。
三、取得成效
25.实施效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我厅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核准已实现从分散审批到集中审批、从原始手工操作到全流程网上办理、从封闭管理到信息三公开、从申报手续繁复到窗口零跑动的根本转变,多项改革措施领跑全国,大大地提高整体行政效能,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6.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2018年行风测评数据显示,党风政风建设问卷调查非常满意及满意率为97%,基本满意3%。2018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事项共384项,办结数384项;未收到与我厅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地级市或企业事项共49项,均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数据更新不及时。建设工程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及相应从业人员对三库一平台中的企业库、人员库日常维护不足,造成库内部分数据陈旧。
(二)部分数据未实现共享互通。我省人员身份证、社保、职称证等涉及的相关信息未联网,未实现数据共享,审批过程中仍然需要相关部门或企业协助核查。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扩大全程电子化的资质审批范围。建立健全与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覆盖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电子会审制度,大力推动省级审批事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开展试点,统一使用电子印章。
(二)全力推动“人工智能+机器”智慧审批工作。在三库一平台中,将企业网页、个人专属网页、标准模块、共享信息数据整合为“智慧审批数据模块”,实行“人工智能+机器”,通过系统运算,与设定的各类资质标准进行智能比对,自动判断生成结果。在广州、深圳进行智慧审批试点,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试行智慧审批,推进企业资质智慧提示、智慧审批、智慧监管。通过量化审批标准,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推动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
(三)大力扶持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出台扶持办法,重点扶持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良好企业,支持具有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一级资质,适当扩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承接任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