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事效率低下,办事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31
电子邮箱:bb_jdjcc@gd.gov.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17年,我厅紧紧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行政审批上做减法,在许可服务上做加法,打破了封闭审批的困局,很好地解决了政商关系的“亲”与“清”问题,用制度规范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7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1)取消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要求,我厅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初审、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已全部落实到位。
(2)委托下放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要求,我厅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事项共12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其他职权3项。其中,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古树名木移植审核审批,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5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销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除外>许可、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许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许可、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等7项采取委托实施。
我厅已于2017年7月分别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等六个承接部门签订《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细化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内容,顺利完成交接工作。同时,我厅还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通知》,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和责任等。上述调整事项均按要求纳入承接部门权责清单,承接单位均针对承接事项制定和公布了办事指南,顺利承接和实施有关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目前,我厅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完成了标准化录入工作,进驻率达100%。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办事指南,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标准化要素齐全、准确、规范,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行政审批目录。按照省编办的部署,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大力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我厅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压缩率超过50%。
3.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事项中,已实现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事项有14项,占56%,不存在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但未实现全流程进驻情况;通过建立辅助对接系统等方式,将原使用国家垂直管理系统的10个事项(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销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变更注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已全部实现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占我厅进驻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40%;未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事项有11项,占44%。
未完成进驻和系统对接工作主要原因:一是事项名称不统一问题。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两级目录结构模式,与我厅自建网上办事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菜单中设定的事项名称不一致。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要求,必须使用权责清单核定的事项名称。“三库一平台”作为省垂直业务系统,需要解决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事项名称暂不宜统一修改。二是申请材料目录不一致问题。“三库一平台”电子文件目录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标准化材料目录不一致。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标准化采用笼统的、扁平化的申请材料目录,与“三库一平台”树形结构、更加细化的电子化材料目录不同,无法根据申请表的内容和顺序动态展显人员、业绩的各类细化电子材料。如按省网上办事大厅要求完成技术改造,将会降低后台审批工作效率。三是事项申请不能实现多选问题。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标准化及系统对接技术要求,一个申请件只能申办一个资质事项,对于需要申办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来说,申办几个资质项就需要提交几份申请,并且重复上传几次材料。同样,审批部门也要审核多次,为同一企业打印多次资质证书。这样不但给企业办事造成不便,也增加审核人员审核的工作量,降低行政效能。四是不支持陈述申请问题。目前,省网上办事大厅并未设置陈述申请程序,导致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无法提交陈述申请。
针对上述问题,我厅将继续加强与省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共同商讨上述技术、业务问题解决方案,积极推进并完成事项进驻工作。
4.清理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情况。按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7〕420号)要求,我厅按照要求完成了对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省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国家和省批准核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等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清理工作。
5.2017年省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取消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委托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作废证明等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指引企业查询和办理相关事宜。现已全部落实到位,无自行给予过渡期。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上网办理情况。我厅保有的行政许可事项数共25项,上网办理事项数为25项,上网办理率100%。
7.事项办结情况。2017全年行政许可共申请27815件、受理27155件、办结27456件(有些事项为2016年受理,2017年办结),事项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均达到100%,无超过期限的办结件,不予受理5件。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为企业申报资料不完整。
8.跑动次数情况。我厅实施的25个行政许可事项中,到现场跑动次数为0次、0-1次(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快递服务)、1次的事项分别有14项、10项、1项,占比分别为56%、40%、4%。所有事项均实现到现场跑动次数不超过1次。
9.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25个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网办全流程网上办事要求,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100%。
10.公开公示情况。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25个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公开,公开事项比例100%。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以办事指南方式公布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办理期限、申请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同时,在实施企业资质审批流程设立3个公开环节:一是将企业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人员和业绩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行政审批的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向我厅举报或反映情况,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请。三是公开行政许可准予结果。我厅每月核准的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定了第一批4项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建材产品执法抽查、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房地产估价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随机抽查等。随着工作的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等也先后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前,我厅对市场主体的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事项均纳入了随机抽查清单。通过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我厅依法处理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将诚信信息与企业、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的诚信信息浏览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情况,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12.开展监管情况。为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我厅明确了各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一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建材产品执法抽查。二是从2017年开始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比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要求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三是每年不定期抽查一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注册估价师资质和房地产评估报告,在三年内所有机构的评估报告应被抽查一次。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3.创新监管方式的情况。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该平台作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分配诚信信息录入权限,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将本级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诚信库,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我厅还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新增了“欠薪投诉公示栏”,要求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将本级收到的、经过核实的欠薪投诉信息录入该栏目,运用信息化手段和诚信手段对欠薪企业产生约束力。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库已登记全省建设项目信息5万余项,施工许可信息34467项,诚信信息库收录企业良好行为记录19738条,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4792条,共发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2429条,企业欠薪投诉7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231条。通过一系列举措,全省各市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实现透明化,从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合同备案等各环节实现信息公开。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14.事项办结率情况。2017年,公共服务事项共有4项,其申请量为516件,办结量516件,办结率为100%。
15.事项办理效率情况。公共服务事项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办结数量为516件。不存在超时办结情况。
16.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我厅梳理并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分别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登记备案等4项,还编制了办事指南,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栏目进行公布。
17.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我厅公共服务事项还未列入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故未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我厅公共服务事项4项已全部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全流程办理率100%,事项网上办结率100%,也均实现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8.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按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厅落实开展减证便民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等遗失声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作废声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废声明,以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声明上,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或作废声明。
19.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
(1)信息共享方面。一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打通资质、诚信、项目等信息上报渠道,实时推送各类数据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前端数据库。二是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定时交换信息,为省级及省直部门之间的信息化需求提供行业数据。三是为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开放数据下行接口,实时推送企业、人员、项目、诚信等行业基础数据和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数据,为各级主管部门落地业务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四是与厅机关内部、直属单位或行业协会的其它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行业统计、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评定等应用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共享。
(2)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方面。我厅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3个事项率先推行电子证照,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和与省电子证照的对接工作。目前,已完成CA业务证书制作。
2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一是优化业务系统全程电子化功能,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公众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每日一报”内部监督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咨询服务规范手册》。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厅长意见箱、服务意见箱作用,努力打造阳光服务,有效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四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加大服务监督力度,借力《电话投诉跟踪表》确保“有问必答,有答必优”。五是加大人员投入,加强队伍业务、服务培训教育,提升服务质量。六是加大配套设施投入,升级工作站和网络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效能。
2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一是对下放广州、深圳实施的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取消了省厅的审批环节。二是整合压减办事环节数。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绘制并公开所有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图,整合压减办事环节。三是最大限度压缩现场跑动次数。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签订合同,我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现场跑动次数不超过1次。
2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我厅精简了7类办事材料证明:在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核准(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取消了注册建造师、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的3类证明材料;在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核准中,取消了注册建造师、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章程4类证明材料。
2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厅承诺时限低于法定办理时限的事项数22项,所占比例为88%,总体承诺办理时限压缩比为50.76%。分别是: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核准(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核准、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核准、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核准(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除外)、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核准以及转报国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销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省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按法定办理时限计算的3项,所占比例12%,主要原因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和注销注册2个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未下放我厅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我厅已委托或下放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二、取得成效
(一)实施效果。按照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全力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已实现了由我厅核准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从分散审批到集中审批、从原始手工操作到全程网上办理、从封闭管理到信息三公开、从申报手续繁复到零窗口零跑动的根本转变,多项改革措施领跑全国,规范了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大地提高整体行政效能。
(二)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2017年行风测评数据显示,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满意度达97%。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新版效能监督系统数据显示,我厅2017年业务咨询量为64条,投诉举报记录为15条,均已按时办结,无超时办理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行政许可改革力度仍然不足。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尝试全新的行政审批方式,比如告知承诺制、智慧审批等,我省在这些方面的先行先试不足,落后于部分先进省份。其原因在于:一是建设企业资质、人员流动性大,主管部门、企业及相应从业人员对企业库、人员库日常维护不足,造成库内部分数据未及时更新,数据陈旧过时;二是我省人员身份证、社保、职称证未与相关部门联网,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审批仍然需要相关部门或企业协助核查,尚无法实现数据互通。
(二)资质结构尚未满足高质量的供给侧结构体系的要求。
我省建筑业企业普遍综合素质不强或专业不精。截至2018年1月,我省特级总承包企业仅23家,一级总承包企业仅476家。其原因在于:一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部门对建筑业发展不够重视,政策扶持不足,对本省建筑企业拓展境外及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不大;二是我省部分优质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对资质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及时申报相应资质,错失升级良机;三是管理部门长期缺乏与省外、境外交流合作,严重制约我省建筑业企业向外拓展的问题。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改革方向,保持改革定力,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省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试点为抓手,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放管服”的全面深化改革,抓紧再造审批流程,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提高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效能。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三个自贸区开展试点,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由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在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动态核查、社会监督、“黑名单”信用记录、诚信分类管理、奖励、信息通报与共享等制度,细化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推进智慧审批改革。
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许可改革为切入点,完善智慧审批功能,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量化审批标准,按照不同类别资质标准的要求编写数据模块,将数据库信息条目与审批模块对接,实行“机器换人”,通过系统运算,与设定的各类资质标准进行智能比对,自动判断生成结果,推进企业资质智慧提示、智慧审批、智慧监管。
(四)实施“互联网+”战略。
按照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的布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实施“互联网+行政许可”战略。一是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标准化数据库。将现有人员库、企业库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对企业、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二是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过程中,对企业资料申报入库时进行真实性筛选审核,对电子数据库信息做到一次审核,多次使用,一经入库,多事项通用。三是构建数据共享的开放性信息平台。与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加强合作,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和变更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协作,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五)推行阳光政务工程。
加快推进我厅行政许可事项交叉复核制度的建设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覆盖的交叉抽查复核,形成行政许可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广泛接受社会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下放委托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总结推广阳光政务经验,监督指导各级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六)继续深入开展优化服务工作。
在开展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服务的基础上,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海岸线经济带以及广东自贸区的建设要求,研究制定更多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优化服务措施。通过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资质结构,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产值规模大、业绩信誉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扶持发展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轨道交通等专业企业,重点发展一批设计、施工、融资一体化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