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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99/2017-0176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7-11-20
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 粤建村〔2017〕237号 发布日期: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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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次数:-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扶贫办(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在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纸质档案时将原《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中“广东省农村危房认定表”更换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并对有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改造后住房面积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二、大力推进加固改造

  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房加固改造示范工作。保证所有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并确保加固后其结构安全。在危房认定上,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避免过度评估。

  三、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

  对于居住在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对象,督促当地政府和帮扶单位优先帮助他们筹集住房改造资金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居住水平;对于放弃改造补助对象资格的农户,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提高安全居住水平,实现精准扶贫。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地要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提供到户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镇和县三级公示制度,实行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

   附件: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1.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doc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