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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99/2017-0156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7-09-26
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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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次数:-

(填报人:李海平,联系电话:83133663,填报日期:2017年8月30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主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本部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城乡规划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省绿道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信息处、行政许可管理处、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执法监察局等14个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省城镇体系规划、珠三角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落实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绿道网建设管理工作。

  6.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双重遗产的申报。

  7.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11.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构成。

  1.部门预算单位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有4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下称散办),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称造价总站),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定额和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下称质安监总站),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鉴定仲裁,业务指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下称注册中心),负责建设系统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培训、继续教育、考试等。

  2.人员构成情况。

  厅本部共有编制144名,其中:厅机关行政编制9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名,工勤编制14名,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行政编制8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会委员会参公事业编制2名;离退休人员共112名。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事业编制85名,其中:散办有事业编制10名,造价总站有事业编制25名,质安监总站有事业编制28名,注册中心有事业编制22名;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共30名。

  (三) 2016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十三五”工作。一是组织筹备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城市工作部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我省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是科学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

  2.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力促省部合作取得新成果。一是积极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二是务实推动部省合作2016年行动计划。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及各类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3.绘就全省城乡规划一张蓝图,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一是绘就全省规划一张蓝图;二是改进规划编制审批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四是加强城市设计工作。

  4.开展城市“双修双清”,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一是推动城市修补;二是加快生态修复;三是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四是开展违建清理。

  5.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巩固房地产市场向好态势。一是改善新常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住房消费政策,研究制定加强住房保障和促进住房消费工作的意见。二是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领域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四是充分发挥公积金促进消费作用。逐步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

  6.加快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是健全绿色建设法规和标准体系;二是大力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三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统筹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五是创新城市建设“绿色金融”体制机制.

  7.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印发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改革;三是推进古驿道、水路沿线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筑业振兴发展。一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建筑构件部品化,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三是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

  9.加强依法行政和管理创新,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转移、撤销和承接工作;二是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三是提高智慧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逐步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四是加强城市运营安全管理,开展行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四)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16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以服务保障发展为主线,以民生实事工程为牵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突出补足建设短板,突出提升城市运营安全,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革创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新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创建国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推动事业新发展,实现“十三五”顺利起步。

  具体包括9个方面的目标任务:

  任务1: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工作);

  任务2:支持69个“一县一场”处理场项目建设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重点工作);

  任务3:强化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含租赁补贴)工作的部署和指导(重点工作);

  任务4:推进治污保洁污染防治减排(重点工作);

  任务5:推进宜居城乡规划和试点工作;

  任务6:推进行政执法监察与遥感监测工作;

  任务7: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开展南粤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开发工作;

  任务8: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规划工作;

  任务9: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

  (五)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财政拨款稳步增长,部门预算安排资金逐年增加。从省财政资金安排额度来看,资金总量逐年增长,尤其是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后,我们通过科学合理测算人员公用定员定额经费标准,做实人员公用经费,部门基本支出经费额度有序提高,切实保障了机关运转;同时,在项目支出方面,通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2016年省财政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项目较上年增加4,495.7万元,增长了555.71%。

  2.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运转性支出得到严格控制。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并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规定,全面加强公用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其中2014年下降了30.39%,2015年下降了27.84%,切实做到了厉行节约。同时,我们通过加强资金审批使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超标准开支行政经费,确保了交通费、出国费、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培训费等六个经济科目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基数。

  3.重点事业发展性支出和民生项目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通过专项资金的安排,进一步加强了我省各地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绿道规划建设,深化了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加快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我省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有效使用,切实保障了全省广大困难群众基本住房保障和城乡卫生条件改善,提升了人居环境等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按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的评价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分析,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绩效自评结果为98分。

  (二) 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使用绩效。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基本按照目标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目标1: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对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每户分别增加补助3500元和5000元;

  目标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现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0%,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目标3:新开工7.8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发放租赁补贴67362户;

  目标4:启动15个示范县的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对纳入计划的生态发展地区污水处理厂按日处理能力每万吨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目标5:完成329个广东省宜居社区进行了评审认定工作,组织评选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

  目标6:重点督办大案要案,实现遥感监测范围15000平方公里,实行动态监控;

  目标7:完成我省绿道网规划建设任务,累计建成绿道12000公里,加强南粤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开发;

  目标8:实现2016年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60%;

  目标9:完成2016年度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重点工作任务。

  (三) 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虽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优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规范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待完善、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综合进度较慢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问题整改:一是结合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与《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的契机,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6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成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二是积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加快预算指标的分配下达,同时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加大全厅通报的频率和细化程度,并实施专项资金督办制度,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综合支出进度。

  三、其他自评情况

  无其他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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