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安全监管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科技教育处、行政许可管理处、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执法监察局等14个职能处室,另设: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厅本部共有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96人、纪检监察行政编制5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人、后勤服务人员14人、核拨事业编制2人,财政供养实有在职人员124人、离退休人员9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成绩
2012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硕果累累:
——珠三角地区已建成2372公里省立绿道和3965公里城市绿道,基本构建省立-城市绿道有机衔接的绿道网络。粤东西北地区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推进绿道建设,已建成381公里,沿线新增绿化364公里。
——全省城市化率预计将超过67%,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镇化率已超过83%,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成熟阶段。
——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将达到14.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5%,建成区绿地率达37.5%。“三旧”改造顺利推进,“百条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已全面启动。
——全省超过90%的建制镇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278个中心镇已实现总体规划全覆盖;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超过50%。
——全省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80%,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67座,总处理规模5.31万吨/日,比2011年增加了4750吨/日。
——全年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1%,新增节能建筑约9800万平方米,有效抑制建筑的能耗增长;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形成6.9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有19个城市100%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2012年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6.9%,实现节约能源84.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19.23万吨。
——评出100项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出150项省级工法,以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了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2年收入决算10,37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91.26万元,其他收入1,581.2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支出决算9,38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98.06万元,其他支出588.71万元。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298.52万元,占37.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8.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1,72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8万元;项目支出5,499.54万元,占62.51%,主要支出项目有:“广东省绿道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全省贫困村规划编制专项”、“宜居城乡规划和试点工作经费”、“安排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广州市房建大厦绿色节能技术集成及示范”、“适合广东地区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研究”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体系研究与实施”等项目。